國務院日前正式批準了國家能源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即“三定”方案),并對外公布,這標志著新組建的我國能源行業管理機構正式開始運行。成立國家能源局是國務院機構調整方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旨在加強對能源行業的集中統一管理,應對日益嚴峻的國際國內能源問題,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其主要職責包括劃入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國家發改委的能源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以及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等。具體包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職責明確要求國家能源局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并組織落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國家能源局還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該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重大問題,是我國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 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中還明確了與國家發改委、工業信息化部的職責分工,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負責。關于能源價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確:國家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或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發改委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征求國家能源局意見?!叭ā狈桨该鞔_,國家能源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國家能源局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9個司,編制11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