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蓋三大轉型
智慧城市是以智慧的理念規劃城市、以智慧的方式建設城市、以智慧的手段管理城市、用智慧的方式發展城市,因此智慧城市的核心是城市發展模式的轉型。具體而言,包括政府服務模式轉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與居民生活方式轉型。
政府服務模式轉型。管理的科技化與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要求不斷創新科技,運用智能化與信息化手段讓城市管理更加平衡與協調,使城市充滿活力。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能夠適時運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分析,整合來自各個管理領域的各項關鍵信息,從而對包括政務、交通、安全、服務在內的各種需求做出智能響應,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城市管理能力,促進政府服務模式的轉型。
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智慧城市應該具有智慧的經濟結構和產業體系,智慧城市的經濟是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不僅實現生產過程的低消耗與無污染,而且生產出來的產品在使用和報廢處理上也不污染環境。智慧城市以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發展新的支柱產業,優化商務環境,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居民生活方式轉型。智慧城市是以人為本的城市,其主要目的是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服務于廣大城市居民。在勞動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等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對流程、制度和系統進行全面整合,保障和促進優質服務資源的普遍覆蓋和均衡發展。智慧城市是生活舒適便捷的城市,各類網絡技術和智能技術對社區、家庭和個人的滲透,能有效改善城市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縮小數字鴻溝。
需做好頂層設計
智慧城市建設可以遵循以下總體思路。
做好頂層設計,引領城市發展。從全局視角出發,做好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對整個架構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種參與力量、各種正面的促進因素和負面的限制因素進行統籌考慮和設計。盡快出臺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標準、系統接口協議,為地方各級政府開展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指引,減少重復投資,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統一數據標準,為各級政府部門橫向之間和同一部門縱向之間各系統互聯互通做好準備。
改變服務方式,提升政府效率。完善以“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為目標的電子政務應用框架,打造面向服務的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政府與公眾、企業的溝通互動,重點推進跨部門的政府服務與資源整合共享、業務協同聯動和決策科學支撐。推動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在線辦理,加大政務信息網上公開落實力度,完善監督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促進行政服務效率提升和政務公開透明。
以需求為導向催生新技術、新產業發展。智慧城市建設要以需求為導向,通過智慧應用帶動當地新技術、新產業發展。通過政策扶持、智慧應用項目帶動、大項目引進、示范基地認定、公共服務平臺搭建等途徑,提升智慧城市相關新技術發展水平,培育當地經濟新的增長點。如開展智慧城市應用建設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扶持電子商務、云計算、物聯網、軟件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制定鼓勵公共云向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服務的政策,制定鼓勵小型城市依托區域內其他城市云服務、企業云服務,還可以以需求為導向培育智慧產業,創建智慧技術和產品研發、智慧應用系統試點示范工程。
鼓勵推進信息資源公開、共享和促進社會化開發利用。強化共享體系建設,搭建基礎數據庫和專業數據庫,確定數據庫信息資源的目錄,通過建立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實現統一的城市數據資源中心。加強信息集約化建設,由政府投資預算管理部門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推進跨部門業務梳理,對信息系統進行統一建設和統一投資,形成“技術服務、資源服務、管理服務”三位一體的政務建設和管理模式。培育信息資源市場,以政府信息資源為基礎,引入市場化機制,將非公益性信息資源產品推向市場,通過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公共信息資源有償開發利用。
重視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增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信息安全是確保智慧城市健康建設的重點任務,需要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技術資源體系。通過加強制度保障、重視信息安全技術培育來切實提高智慧城市建設的安全可控水平。通過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建設統一、完善的智慧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建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制定信息安全總體實施規范和不同行業的應用指南,建立信息安全責任體系;鼓勵地方制定在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中優先選擇安全可控解決方案、產品和承建商的政策。
總之,智慧城市建設需要合理規劃,不能匆忙上馬,目前在網絡安全、信息共享、資源整合、標準統一、法規等方面還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與探索。只有把握機遇,合理規劃,才能把智慧城市建設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