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環境保護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聯合印發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
《統計辦法》規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統計執行環境統計制度,分為年報和季報。《統計辦法》明確了各類污染源排放量的統計原則及核算方法,明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社會經濟數據來源,并落實到相關部門。
《監測辦法》規定,減排監測包括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開展的污染源監測和為驗證主要減排工作成效開展的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設備,在2013年底前完成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和驗收。《監測辦法》對新納入減排領域的機動車監測(檢測)工作做了詳細規定: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應按要求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業務,建立數據服務器,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時上傳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