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涉及的發電項目包括風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和地熱發電四個領域,在補貼范圍和電費結算方面與此前的方案基本相同,只是取消對秸稈直燃項目每千瓦時0.1元的臨時電價補貼。通知要求,繼續通過配額交易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不足部分通過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資金中預支。統計顯示,本次配額交易規模超過45億元,內蒙古、吉林、遼寧、華北等地電力公司為主要的配額賣方,四川、江蘇、河南等地電力公司則為主要的配額買方。
這是繼去年2月,兩部委發布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方案后再次發布補貼通知,補貼發放滯后問題一直是困擾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一大難題。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一方面此前風電和光伏項目出過不少騙補案例,補貼發放之前需要相關部門認真審核;另一方面,許多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用征收困難,存在大量資金缺口。
兩部委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配額交易、電費和補貼結算行為的監管,堅決糾正和查處違規電費結算行為,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