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新時期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各項事業對標準化工作的新需要,確保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標準化工作提出的各項任務,經研究,決定批準籌建全國食品分析與抽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190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包括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制定工作組,以下簡稱標委會,具體名單見附件1)。現將標委會籌建工作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立標委會聯合秘書處
為充分發揮各有關方面在標委會工作中的積極性,特別是企業在標準化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經有關方面充分協商,國家標準委決定在部分新組建標委會中設立聯合秘書處,即標委會秘書處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承擔。位列最前的單位為標委會秘書處主要承擔單位,其余單位為標委會秘書處聯合承擔單位。
標委會的籌建相關工作由秘書處主要承擔單位牽頭并征求秘書處聯合承擔單位意見,秘書處聯合承擔單位主動參與相關工作。
二、標委會組成要求
(一)標委會組成應有廣泛代表性。標委會原則上應以企業為主體,由來自生產、使用、經銷等方面的企業和科研院所、檢測機構、高等院校、相關部門、
涉及產品或與市場密切相關的標委會,來自企業的委員不得少于1/2,同一單位擔任主任委員(含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含副秘書長)和委員的代表各不得超過1人,且秘書長和主任委員不得來自同一單位。
(二)標委會委員應為相關領域專家。標委會委員必須是在職人員,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同一專家不宜同時在多個(5個以上)標委會擔任職務。
國家標準委和各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從事標準化管理的人員不得在標委會擔任職務。
(三)標委會委員應達到一定數量。技術委員會應由25名以上委員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分技術委員會應由20名以上委員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人,秘書長1人,必要時可設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分技術委員會委員中應至少有1名來自技術委員會的委員擔任副主任委員或副秘書長以上職務。
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組成人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委員)低于40人的,領導職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不能超過總數的30%;40人以上的,領導職數不得超過12人(副主任委員和副秘書長各不得超過5人)。
標準制定工作組(在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下面設立,從事一項或一系列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全國性標準化工作技術組織,以下簡稱工作組)應由5名以上來自不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設組長1人,必要時可設副組長1-2人。
根據工作需要,標委會可設顧問,由標委會所負責標準化專業領域內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擔任,數量不應超過委員總數的10%,最多不超過5人;標委會可設觀察成員,人數不限,由標委會自行決定。
(四)工作領域相互關聯的標委會在組成上應加強聯系。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領域密切相關的標委會應互派委員作為聯絡員,參加相關標委會的活動。
(五)標委會成員中應有來自秘書處聯合承擔單位的專家擔任副主任委員或副秘書長職務。
(六)有對口國際組織的新組建標委會,其秘書處承擔單位與相應國際組織的原國內對口單位不一致的,標委會成員中應有來自原國內對口單位的專家。
三、標委會籌建工作程序
(一)征集委員。籌建單位在國家標準委批復籌建標委會后可向有關單位發函征集委員,并將征集委員函在本單位和國家標準委網站上公布。有關單位可組織推薦專家特別是龍頭企業、骨干企業的專家參加標委會。
標委會主任委員由相關單位向籌建單位推薦,原則上應為相關領域國內權威專家。
標委會副主任委員由相關單位向籌建單位推薦,原則上應為國務院有關
標委會秘書長由秘書處承擔單位向籌建單位推薦,原則上應為秘書處承擔單位技術專家。
標委會副秘書長由相關單位向籌建單位推薦,原則上應為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推薦的專家。
標委會委員由相關單位向籌建單位推薦。
(二)擬定標委會組成方案。根據委員征集情況,籌建單位召集包括委員推薦單位在內的有關方面協商形成標委會初步組成方案,并征求上級標委會(籌建分技術委員會和工作組時)和業務指導單位(籌建單位與業務指導單位不一致時)的意見。
(三)研究標準體系框架。籌建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本標委會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領域內國家標準體系框架進行研究,形成本領域國家標準體系框架表初稿,用于指導標委會申報國家標準項目等工作。
(四)提出歸口管理國家標準和國家標準計劃項目清單。標委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應根據本標委會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領域,與籌建單位、業務指導單位、國家標準委聯系部門等有關方面共同協商,提出本標委會歸口管理國家標準和國家標準計劃項目清單。
(五)準備標委會成立相關材料。秘書處承擔單位組織填寫《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登記表》(見附件2)、《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匯總表》(見附件3)、《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見附件4)、《新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國家標準計劃項目及國家標準清單》(見附件5)和《秘書處承擔單位在人員、經費及辦公條件等方面的支持情況表》(見附件6),并根據《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及國家標準委對秘書處承擔單位在人員、經費支持等方面的有關規定要求起草標委會章程、秘書處工作細則和本屆標委會工作計劃(包括擬制修訂國家標準項目及進度安排,擬組織或參加的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等),之后將成立材料報籌建單位核準。負責制修訂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優勢技術領域標準的標委會在工作計劃中還應包括如何爭取在國際標準化組織設立相應標委會的內容。
(五)申報成立標委會。籌建單位應自批準籌建6個月內完成標委會籌建工作,并將成立標委會相關材料及申請成立文件(范文見附件7)報國家標準委審核批復。同時將標委會成立相關材料發送電子郵件到:liy@sac.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XXX標委會申請成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成立方案,國家標準委將通知籌建單位限期調整。
四、其他事項
(一)為充分發揮有關方面在標委會籌建工作中的作用,部分標委會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籌建,位列最前的單位為牽頭籌建單位,其余為參與籌建單位。牽頭籌建單位應在相關標委會的籌建工作中加強協調,主動征求參與籌建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籌建單位應積極配合牽頭籌建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標委會籌建工作。
(二)籌建單位在標委會籌建過程中應與國家標準委、業務指導單位等有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和協調。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向國家標準委反映標委會籌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有對口國際組織的新組建標委會,其秘書處承擔單位與相應國際組織的原國內對口單位不一致的,籌建單位及秘書處在標委會籌建過程中要與原國內技術對口單位溝通,雙方協商并報請國家標準委決定是否進行對口工作移交等事宜。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四)國家標準委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經與業務指導單位和籌建單位等有關方面協商,可對相關標委會的名稱及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領域等內容做進一步調整。
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做好相關標委會籌建工作。
業務咨詢:
國家標準委綜合業務部 胡恢洵
電話:010-82262930
E-mail:huhx@sac.gov.cn
國家標準委國際合作部 李靜
電話:010-82262629
E-mail:lijing@sac.gov.cn
國家標準委農業食品部 王曉燕
電話:010-82262925
E-mail:wangxy@sac.gov.cn
國家標準委工業一部 潘北辰
電話:010-82262931
E-mail:luxz@sac.gov.cn
國家標準委工業二部 宋荷靚
電話:010-82262943
E-mail:songhl@sac.gov.cn
國家標準委服務業部 王曉靜
電話:010-82262595
E-mail:wangxj@sac.gov.cn。